铁路安全手抄报图片大全
时间:2020-05-28 15:42 作者:mj 点击: 次
手抄报一:铁路安全知识乘客须知
1、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4)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通知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
(2)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
(3)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5、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其丧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7、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9、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手抄报二:铁路安全相关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铁路营业线上的路外安全,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事故分析表明,发生路外伤亡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横过线路、穿越铁路站场、爬车、钻车、跳车,行人、机动车辆抢过铁路道口以及自杀等。铁路桥梁和铁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过。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导致了公民生命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且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特别是机动车辆违章抢越道口经常将列车撞击脱轨。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也提醒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媒体要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引导。
相关事项
1.我们坐火车的时候经常能够看见蓝灯,它是相对调车作业而言的,调车机通过它来对列车进行编组,对货物进行位移,而且只有在车站才能看到。蓝灯表示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白灯表示可以越过该信号机。
2.“鸣”等信号标志给司机以提示,表示前方有不容易瞭望的地方,如曲线、隧道、岔口等。天气不好时,作用更加明显。
3.火车司机一般在接近车站前三公里就通过电台呼叫:“某某站,某某次接近”。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车站进行“车机联控”,使得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能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4.直达车司机(Z字头列车)的驾驶执照是A本,为火车司机中级别最高的。据介绍,火车司机的考核十分严格。一般来说,考试必须过三关:规章关(制动的理论、维护保养理论、技规行规);检查机车故障;路考,且不准看速度表,既要正点又要保证停车位置准确。此外对于司机的身体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视力,绝对不能是色盲。铁路长,至天边,大火车,开上面。很多人,坐里边,铁路快,又安全。过铁路,不应该,火车来,不安全。
安全管理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铁路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公众在铁路安全上的权利和义务,使辖区公众知法、懂法、不违法。提高公众铁路安全常识、铁路轨道交通安全特殊性的认识。提高公共安全、公众保护铁路、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总体素质,开展公众“知路、爱路、护路”活动,为减少伤亡事故打好基础。 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各地道口管理和铁路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口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机动车司机教育,严格按道路交通信号和警示标志的规定行车,加大机动车违章执法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铁路道口事故。 加大铁路道口平改立进度。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是解决车辆、行人横穿铁路的根本办法,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铁路道口平改立的力度和进度,消除铁路道口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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