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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P2P监管首开违规放贷罚单

时间:2018-06-28 07:49 作者:mj 点击:

温州市金融办透露,鹿城区金融办2月4日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辖区内的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责令该P2P网贷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这是目前我市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违法放贷”开出的首份罚单。

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却吸收公众资金并放贷2亿元

借“金改”相应政策,P2P网贷企业在我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该类机构超过50家。这家受罚的P2P网贷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但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吸收公众资金,然后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放贷,从中赚取利差。去年12月,鹿城区金融办对相关P2P网贷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时发现其“违法放贷”行为,并查明其一年间已累计放贷2亿元左右。

温州P2P监管首开违规放贷罚单

温州P2P监管首开违规放贷罚单

按规定,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P2P网贷企业只能从事民间借贷撮合、民间借贷信息发布等业务。上述这家P2P网贷企业吸收公众资金再进行放贷,已违反《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违法放贷的违法行为。

鹿城区金融办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这家违法放贷的企业可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但因其违法情节尚属不严重,而且所产生的影响范围也不是很大,才处以5万元的罚款。
发现3家P2P网贷企业风险隐患较大已向有关部门通报

在此次排查中,鹿城区金融办还发现另一家P2P网贷企业也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目前已立案调查;同时还发现3家P2P网贷企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目前已将情况向公安、人行和银监部门通报。

该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民间融资当事人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等机构,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违法发放贷款。同时,于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也规定P2P网贷企业不得触碰法律红线,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

来自该市金融办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800余家,鹿城区有18家。但是与P2P网贷平台的爆发式增长相比,我国相应的监管架构和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导致行业风险凸显,仅2014年全国就有367家平台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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